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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楼“出卖”焦虑症背后的真问题

    信息发布者:keep999
    2016-11-25 11:43:51    来源:岳阳网   转载

    文/陈杰人

     

    北宋著名文学家范仲淹当年做梦也难以想到,他当年在其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中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如今成了亿万公众为岳阳楼命运担忧的引子。

     

    这一公众焦虑,源自媒体最近报道的岳阳楼“出卖”传闻,最初有消息说,湖南岳阳市政府打算把岳阳楼出卖,但11月16日晚间,岳阳官方紧急澄清说,只是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有把岳阳楼的经营权出让给特定经营者的意向,目前,政府与云南城投集团等报名单位正在对接洽谈,具体方案尚未落实。官方强调说,即便未来出让经营权,也不是将岳阳楼出卖,不是对景区不管不问,景区资源所有权、监管权仍掌握在政府手里。

     

    对此,舆论也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有人支持岳阳楼的经营权转让,因为这并非出租,而是属于广义的承包经营;但反对者则认为,岳阳楼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所以,岳阳市政府将岳阳楼的经营权转让,有违法之嫌。

     

    “杰人观察”认为,前述意见不管是反对还是支持,显然都是一种善意——支持者希望通过经营权的效应发挥、强化岳阳楼的文化传播、获得更多保护资金;而反对者则是担心岳阳楼的经营权一旦被实际整体性转让,很可能让这处珍贵文化被掠夺式开发和破坏。

     

    了解中国文化传统的人知道,在中国的正统文化中,《岳阳楼记》这篇文章有着特别的伦理价值和政治文化价值。范仲淹所表述的忧乐思想,既符合中国政治官员的伦理准则,也符合中国普通民众对善政的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岳阳楼是中国正统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公众关注岳阳楼、保护岳阳楼,害怕岳阳楼被出卖和破坏,都是对正统文化的维护和追求。

     

    现在的问题是,即便如同岳阳市政府所拟议的那样要将岳阳楼的经营权整体出让,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杰人观察”认为,要厘清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法律角度来探讨。

     

    首先,从物权和物的效应这个角度而言,岳阳楼作为一处国有文物资产,也同样适用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规程。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包括土地、建筑物在内,不动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度分离,这样做在很多时候有利于物的效用发挥和对物的保护。

     

    如同岳阳市政府之坦言,岳阳市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人才和机制,对于岳阳楼的保护有些时候会力不从心。如果通过出让经营权,则能够发挥经营者的专业作用,同时也让当地政府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益。倘若这些收益能够被用于岳阳楼的保护,那显然是一件大好事。

     

    在“杰人观察”看来,岳阳楼的经营权分离,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是,使岳阳市政府有关部门从过去既当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的双重角色尴尬地位中解放出来。今后如果经营权依法转让,那么,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人和文化旅游事业的监管者,可以一门心思做好监管,而不是既要考虑经济收益又要做监管人。

     

    其次,从文物法的角度而言,该法第24条所规定的禁止性原则,实际上是禁止将文物变性为企业资产,而不是禁止文物被作为经营的标的来处理。岳阳市政府将岳阳楼的经营权整体出让,并不属于该法的禁止范围。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公众之所以对岳阳楼拟出让的消息如此关注乃至担忧,主要的原因是怕一旦出让,这处文物就成了经营者掠夺式经营和开发的对象,倘若如此,那么岳阳楼显然会遭殃。这就是公众此番产生焦虑感的真问题。

     

    对此,岳阳市政府应该顺应民意,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明确的承诺和约定。既向公众承诺保护的力度不减、保护的效果不退,又要在有关合作中明确约定对经营权的限制条款。岳阳市政府必须意识到,文物的经营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物的经营权,基于文物的不可复制性,对文物的保护必须非常严格,严防其被破坏和掠夺式开发。

     

    就此问题,“杰人观察”原意向岳阳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政府缴纳一笔具有足够威慑力的保证金,这个数额应该是亿元计提,同时还规定,只要有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破坏行为或破坏危险,就要直接扣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二是应该选择具有很高资质、在文物保护问题上具有丰富经验和社会责任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严防“有奶便是娘”的选择;三是在合作协议中应该约定对岳阳楼的政府监管、检查程序,并规定政府一方具有单方发布禁制令、启动维护和保护手段等特别权力;四是要规定严格的解除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只要是有违反文物保护的行为,政府就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在此基础上,“杰人观察”还呼吁岳阳市政府积极回应和尊重社会关切,让岳阳楼的保护机制融入公众监督的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成立“岳阳楼保护民间委员会”,吸纳热心岳阳楼保护、关注岳阳楼状况的各界人士组成这个委员会,并规定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成为约束未来经营者的有效意见。

     

    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出席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时谈及文物保护问题时表示,“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岳阳市政府的积极创新之举,符合习近平有关文物保护的指示精神。

     

    即便如此,岳阳市政府必须意识到,文物经营权的转让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岳阳楼这种知名重要文物,有关行为就更要谨慎。好在,岳阳市政府在过去多年来,一以贯之地精心保护着岳阳楼这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精神家园,并在保护过程中琢磨出了一些有效而高明的机制。

     

    比如前几年,岳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凡是能够当场背诵《岳阳楼记》的游客,均可免门票参观岳阳楼。此举让外界好评如潮。“杰人观察”对此也非常赞赏,因为此举既是真正体现文物的文化传统价值,使文物经营适度远离纯粹的功利主义,又能够有效鼓励各界背诵《岳阳楼记》,让岳阳楼的这个“文化灵魂”得以更广泛的传播。

     

    从当年的“背诵免费看”,到今天的经营权拟议转让,其实都体现了岳阳市政府在如何保护与传统岳阳楼的决策中积极创新的善意和科学管理态度。但愿,这次的经营权转让,也能在兼顾保护和经营的基础上,成为岳阳楼保护和岳阳楼文化传承的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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